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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2 | 《阳光公益志愿者团队 队员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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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阳光公益交流 

《阳光公益志愿者团队 队员公约》

            修改 2007年8月1日


总 则

  “阳光公益志愿者团队”简称“阳光公益”,是一支民间自发的、带有慈善性质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现有预备队员3000余人。

  “阳光公益”严格遵守中国政府的各项法律、政策,愿意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活动并定期向其报告。但“阳光公益”不挂靠政府部门和其他媒体,对此接受全体队员监督。

  “阳光公益”活动经费来自队员自身的筹集捐赠以及项目合作与社会的各种形式捐助。活动经费以及基金将采取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跟大家公布,对此接受阳光公益所有队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阳光的笑脸,无限的爱心”和“阳光公益--我们在行动”是我们“阳光公益”的宣传口号。怀大爱心,做小事情。用平常心,走公益路”是我们“阳光公益”的活动宗旨。

第一章 成 员

 第一条:凡愿意身体力行“阳光公益”的宗旨和公约及主张,自愿为“阳光公益”和青岛公益事业贡献力量的个人,年龄不限,经申请并获人事部批准后,即成为“阳光公益”的队员。

 第二条:“阳光公益”队员均为志愿者,无任何报酬(但不排除对有突出贡献的队员予以适当的表彰)。

 第三条:“阳光公益”队员类型按性质区分有以下三种:

  (一)核心队员:拥有“阳光公益”胸牌,并长期无偿从事“阳光公益”工作的队员;

  (二)临时队员:因自身条件只能短期或固定某一季节无偿参与“阳光公益”工作的队员;

  (三)特殊队员:不在青岛地区参与“阳光公益”活动,但愿以自身资源(如技术、文化、设备、资金等)长期为“阳光公益”工作无偿服务的队员。

 第四条:队员的义务:

  (一)积极参加协会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校内活动,完成“阳光公益”交办的任务,身体力行并主动传播本组织宗旨;

  (二)遵守“阳光公益”公约、纪律,维护本组织的权利和声誉;

  (三)为“阳光公益”以及青岛公益事业服务,各部门和分队还要履行其部门、分队的特殊义务。

 第五条:队员的权利:

  (一)选举过程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推荐权、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阳光公益”的活动;

  (三)分享“阳光公益”的信息资源及对外交流的机会;

  (四)对“阳光公益”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五)推荐新队员;

  (六)享受“阳光公益”规定的各种相对应待遇。

 第六条:队员申请方式:

  (一)QQ群申请(推荐方式):加入QQ群1230532,并加QQ6118807说明自己的情况即可;

  (二)网站申请:到http://yggy.qdzyz.org.cn新人报道专帖回帖即可;

  (三)短信申请:

  (四)电话申请:

  (五)MSN申请:可直接与 cnngo@hotmail.com联系

  (六)E-mail申请:可将自己个人情况和联系方式E-MAIL至qdzyz@qq.com

  (七)其他方式:

 第七条:队员的退出

  队员有退出本组织的权利,但须由管理部和人事部批准并予以除名,并将“阳光公益”的胸牌退还。队员如出现以下情况,则被认为是自动退出本组织:

  (一)连续三次不参加“阳光公益”要求必须参加的活动、会议。

  (二)参加活动过程中超过三次私自离队。

  (三)违背“阳光公益”公约、行为有损本组织宗旨、声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章 组 织

 第八条:“阳光公益”最高权利机构是“队员代表大会”。“队员代表大会”由管理部发起并主持。

 第九条:“阳光公益队员代表大会”的主要权利有:

  (一)制定和修改“阳光公益”公约;

  (二)讨论和决定“阳光公益”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确定“阳光公益”各部门职责,选举和罢免“阳光公益”各部门负责人;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条:部门、团队职责及负责人:

  管理部:负责主持“队员代表大会”以及“阳光公益”内部各部门工作和队伍的指挥、管理和协调。
      部长:待定   副部长:待定
      队员:待定

  策划部:负责“阳光公益”活动策划。
      部长:待定   副部长:待定
      队员:待定

  外联部:负责与活动单位的协调。
      部长:待定   副部长:待定
      队员:待定

  财务部:负责“阳光公益”活动资金和基金管理。
      部长:待定   副部长:待定
      队员:待定

  人事部:负责“阳光公益”队员管理。
      部长:待定   副部长:待定
      队员:待定

  宣传部:负责“阳光公益”活动的宣传。包括网站信息维护和活动照片拍摄和发布。
      部长:待定   副部长:待定
      队员:待定

  后勤部:负责“阳光公益”活动的物资筹备。
      部长:待定   副部长:待定
      队员:待定

  车友队:负责活动车辆的组织和编制。
      队长:     副队长:
      队员:

  摄影队:负责活动摄影及后期编辑发布。
      队长:     副队长:
      队员:

  学生队:负责各院校队员的组织。
      部长:     副队长:      
      队员:

  军人队:
      队长:     副队长:
      队员:

  黄岛队:
      队长:     副队长:
      队员:

  胶南队:
      队长:     副队长:
      队员:

  胶州队:
      队长:     副队长:
      队员:

  四方队:
      队长:     副队长:
      队员:

  城阳队:
      队长:     副队长:
      队员:

  崂山队:
      队长:     副队长:
      队员:

  莱西队:
      队长:     副队长:
      队员:

  即墨队:
      队长:     副队长:
      队员:

  平度队:
      队长:     副队长:
      队员:

 第十一条:“阳光公益”各部门负责人的罢免、选举、换届

  (一)“阳光公益”各部门负责人由“队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何队员均有被选举权。

  (二)“阳光公益”各部门负责人任期十二个月。十二个月之后进行由管理部主持“队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三)因特殊原因需要续任的,须经“阳光公益”管理部书面同意,且续任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二条:“阳光公益”接受一切形式的社会赞助和捐赠,并根据情况给予适当形式的致谢。

 第十三条:“阳光公益”如需聘请外界人士,将考虑可以适当的报酬。

 第十四条:“阳光公益”的全部收入都将用于开展实施非营利事业。定期向社会公布财务帐目,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有关机构的审计。

 第十五条:若中途遭遇不可抗拒的外力致使“阳光公益”被迫终止,其资产经同有关部门清算后,全部无偿捐赠于与“阳光公益”宗旨相同或相似、相近的非营利民间团体,其选择权属“阳光公益”管理部。

 第十六条:待经“阳光公益”评估确认已完成组织宗旨目标时,将由“阳光公益”管理部公开宣布组织解散。

第六章 活 动

 第十七条:“怀大爱心,做小事情。用平常心,走公益路”。倡导志愿者的奉献精神,培养队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能力,发扬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健康发展;

 第十八条:“阳光公益”主要组织以下活动:

  (一)对志愿者进行招募。

  (二)策划、组织青岛志愿者服务以及各种公益活动,促进青岛志愿者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青岛公益事业摇旗呐喊;

  (三)组织“阳光公益”内部活动:专题报告会、经验交流会、各种竞赛及娱乐等;

  (四)组织“阳光公益”外部活动: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参与社会实践;

  (五)为“阳光公益”内外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六)“阳光公益”在自行组织活动的同时,本着协作、共建的原则,积极联系其它社团及社会和其它高校组织,共同开展活动。

 第十九条:活动的进行过程:

  (一)“阳光公益”所有队员均可提供活动方案,活动方案汇总到到“阳光公益”策划部,由“策划部”进行进一步论证,且经过其他部门确认后发布活动通知,并接受队员报名。

  (二)参与活动的队员应尽力保证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阳光公益”活动领队在活动当中尽量保证参与活动人员的安全。但因不控制的特殊原因引起的安全问题,“阳光公益”概不负责。

  (三)报名后应保证及时参加活动,若因特殊原因报名后无法参与活动的,应尽快与“阳光公益”相关负责人以及活动发起人和领队联系,避免产生各种损失。

第七章 产 权

 第二○条:“阳光公益”志愿者团队的队旗、队徽、队歌

   (一)“阳光公益”队徽:见附件(1)

  (二)“阳光公益”队旗:见附件(2)

  (三)“阳光公益”队歌:见附件(3)

 第廿一条:“阳光公益”文字和所有标志(包括队徽、队旗)归本组织专有,未经“阳光公益”管理部正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阳光公益”的文字和图标做有损组织名誉的事情;未经“阳光公益”管理部正式书面委托,任何个人或部分队员不得以“阳光公益”志愿者团队或“阳光公益”的名义在社会上组织活动、商业活动、募集捐助和与外界建立组织联系,如有此类情况发生,本组织不予承认,不承担责任,必要时将对当事人进行法律追究。

第八章 附 则

 第廿二条:“阳光公益”驻地暂设山东省青岛市。

 第廿三条:本公约解释权及修改权应属管理部。

 第廿四条:如有不足,将随着工作的不断发展给予即时改进与修正。

第九章 大事记

 第廿五条:2006年3月18日“阳光公益”志愿者团队成立。

 第廿六条:主要活动记录:

  (一)2006年3月19日“阳光公益”主办以“爱护青岛,保护环境”为主题的“环保公益行”活动。参加活动的“阳光公益”队员80余人。

  (二)2006年3月26日“阳光公益”主办向盲校卷磁带和挂历活动,参加活动人数超百人。

  (三)2006年4月1日“阳光公益”义务为青岛盲校微机教室维护电脑。根据活动的实际情况最终确定“阳光公益”7人计算机小组并顺利完成任务。

  (四)2006年4月16日“阳光公益”通过主办集体登崂山活动,充分发扬了互助、协作的团队精神。参加活动的“阳光公益”队员30余人。

  (五)2006年5月20日“阳光公益”主办爱心助残一日游活动,其中轮椅残疾人代表16人。16辆车、30位志愿者参加了本次活动。

  (六)2006年6月25日“阳光公益”协助笑姐举办了捐献旧衣服的爱心捐活动,其中“阳光公益”超百人参加了此活动。

  (六)2006年7月8日“阳光公益”协助“大众车友会”举办爱心助残一日游活动。其中“阳光公益”有11人参加了此活动。

 

附 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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